世界潮流的服贸协议
讲者: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 高孔廉
演讲日期:2014年4月15日
壹、前言
服贸为完成FTA的四大拼图之一,另三项为货品贸易、投资保障与争端解决。
FTA是世界潮流,目前向WTO报备之FTA已近400个。我们的竞争对手韩国已签46国,其覆盖率达36%,而台湾仅有7国,覆盖率仅9%,使台湾出口处于严重不利地位。
服贸不仅有双边的,也有多边的,目前有22国在WTO架构下谈TISA(Trade in Service Agreement),包括台、美、日、欧盟、纽、澳、加拿大、韩国、香港。2014年4月2日报载欧盟力挺大陆参加国际服贸谈判,其开放程度比两岸服贸更高(旺报A11版)。最近报导很多的TPP、RCEP即为多边的,要求的自由化程度相当高。因此双边的FTA如能更开放,对于加入多边当有帮助。已经成型的多边FTA包括NAFTA、ASEAN+1、EU等。
为什么要签两岸服贸?是因为:符合世界潮流、遵守世贸规范、迎向韩国竞争与
切合台湾需要。美国贸易代表署(USTR)2014年4月1日公布各国贸易障碍报告,特别点名台湾对陆资设限制,暗指台湾没有履行入世承诺。
不签的两岸服贸影响为:不利与他国协商、不利与他国协商、拖延丧失商机以及香港后发先至。
贰、区域经济整合的影响
(一)增加区内贸易,排挤区外贸易:贸易移转效果。
(二)增加区内厂商国际竞争力。
(三)区内企业可扩大生产规模。
(四)吸引外资投入:投资移转效果。
(五)理论及实务均证明:整合后各会员国均可增加经济福祉,提高经济成长率,尤以小型经济体获益最大。
参、ECFA的目标
(一)避免在区域经济整合中被边缘化
(二)争取台湾产品在大陆市场的公平待遇
(三)建立两岸经贸交流秩序
(四)促进台湾经贸国际化
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依据2010年ECFA架构协议,迈向两岸FTA的重要一步。
照片人物为:中原大学企管系讲座教授 高孔廉
肆、两岸服务贸易协议
(一)依据与协商
1.依据ECFA第二章第四条“服务贸易”,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实质内容协商。
2.两岸主管机关自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分别在两岸进行12次协商与3次小范围沟通。
3.2013年6月21日海基、海协两会举行第9次高层会谈签署协议。
4.并已送立法院备查(不涉及修法)。
(二)目标
1.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服务业市场之限制性措施
2.提供两岸服务产业以协议的优惠条件拓展双方市场
3.增进两岸服务业的分工合作,将服务业的饼做大
(三)内容
1.文本:共计序言、四章、二十四条条文
在序言中即列明,为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,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,依据“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”(ECFA)及世界贸易组织(WTO)“服务贸易总协定”(GATS),经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。
2.附件一:服务贸易特定承诺表
3.附件二 :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定义
(四)我方给陆方属“低标”的开放
两岸都是WTO会员,依规定应提供最惠国待遇,但此次服贸协议,我方开放64项中,约2/3是低于或等于WTO,所以是“低标”的开放。而且其中27项为98年来陆续开放项目,几年来未闻对台湾业者有负面冲击。陆方开放80项,均为WTO Plus。
由于两岸关系特殊,所以2010年ECFA协议时,我方即要求“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”(双方经济规模,2012年时GDP差距为16倍)。
(五)我方开放采“正面表列”→即原则禁止,例外开放
两岸服务贸易协议,我方的开放是“正面表列”,意即原则不开放,只有列在承诺表的才开放,而且部分项目是有条件的开放,例如:只能入股,不得控股、家数限制及业务范围限制;对纽西兰及新加坡之协议均采“负面表列”。
(六)未开放大陆劳工
服务贸易协议,并没有开放大陆劳工,也没有投资移民。主管或技术人员来台有严格条件限制,除具相当学历经验外,尚须提出在台雇用员工计划。而且第1年只发一年多次入出境证,第2年要业绩达一定标准才能换证。
(七)陆资来台创造就业机会
开放陆资来台,不仅不会抢台湾工作机会,还会增加台湾人就业机会。2009年起开放陆资来台,迄2014年1月有495件投资,雇用台湾员工超过8千人。
(八)陆资来台管理机制
1.管理规范:第六条规定,事前审查及事后管理。
2.不公平竞争,可磋商消除:第七条商业行为规定,对于“独占”疑虑有所规范。
3.紧急情况(负面影响)可磋商:第八条规定,若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时,可要求磋商,积极寻求解决方案。
(九)受益产业:陆方给台80项均为WTO Plus(占WTO服务业分类155项之51.6%,未来量的开放与质的扩大还有努力空间)
1.电子商务:可以控股55%模式进入大陆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,推销台湾精品。
2.电影后制冲印:大陆每年制作800部电影,数量庞大,我方相关业者145家,可以有更多的业务。
3.旅行社:以大陆内资条件开放,可经营国内及入境之旅游。但陆资来台以3家为限,只限承办国人在台旅游。
4.印刷业:大陆对外商印刷业亦列为限制类投资(不得控股),但台商可独资、合资或合作从事包装、装潢、印刷,亦可入股参加出版物印刷。而陆商来台,我未开放出版业,印刷业也只能入股,并不能独资或控股(不超过50%),主导权还在台湾印刷业者身上。
另外,针对保险业、银行业、证券业等,也条列出具体承诺。
(十)我方开放64项
其中27项属于原先已开放陆资来台投资的项目,包括批发及零售业(含中药材批发业)、港埠业、餐饮业等。37项为新增开放项目,包括美容美发业、印刷业、洗衣业、老人及身心障碍者福利机构等项目,但均等于或低于我加入WTO对外国之承诺。
(十一)向WTO报备
1.ECFA:2010年6月签署,2011年5月6日两 岸以早期通知(Early Announcement)方式分别通知WTO秘书处。ECFA后续谈判完成且生效后,将完整通知WTO。
2.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将依WTO服务贸易总协定(GATS)第5条经济整合相关规定,通报WTO,供其他会员国检视,是否有造成歧视其他会员国情形或违反GTAS相关规定。
(十二)融入区域经济整合
1.2013年7月与纽西兰签署ECA
2.2013年11月与新加坡签署ASTEP
3.ECFA之后,完成后续之货品贸易、争端解决,建构两岸自由贸易区
4.争取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 (即ASEAN+6)
5.争取加入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协定TPP
6.融入区域经济整合,避免被边缘化
伍、结语
放大格局,提高视野。藉两岸服务贸易协议,融入世界区域经济整合趋势,再造台湾竞争优势。消费者是最大赢家,因为服贸将会带来价廉物美的服务!